【阻差上訴】女社工涉阻差辦公被裁定脫罪 律政司上訴要求發還重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8/04 14:11

最後更新: 2022/08/04 14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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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辯人林曉樺,案發時為社工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2019年8月有人於荃灣一帶集結,23歲女社工涉不願出示身份證,並要求女警出示委任證,早前否認阻差辦公等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律政司今(4日)提出上訴,指原審裁判官法律觀點出錯。高院法官聽取陳詞後,押後至9月14日頒布判詞。
 
申請人律政司,答辯人林曉樺(23歲),案發時為社工,原被控1項阻差辦公罪,以及未能出示身份證的交替控罪。控罪指她於2019年8月25日,在荃灣街市街及眾安街交界,阻礙正在執行職務的女督察梁敏儀,以及未能在警員要求下出示身份證。裁判官裁定上訴人當時在合理時間內取出身份證,故裁定罪脫,兼得訟費。
 
律政司一方今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時指,質疑原審裁判官於法律觀點出錯,裁判官須考慮答辯人當時作出的行為是否構成阻撓,以及出示身分證時是否符合法律上要求,出示以供查閱,行為是否達至法定要求,整體而言是否構成阻差。
 
律政司一方指,案發時梁姓督察為指揮官,帶領逾30名人員,當時案發地點逾百人叫囂聚集。答辯人當時被要求出示身分證,惟她只拿出錢包,並要求梁出示委任證,律政司一方認為答辯人當時並非願意交出身分證,而原審裁判官亦須考慮當時正值2019年發生社會事件之背景,故要求法官將案件發還重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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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